靖宇县景山镇光伏扶贫村级地面电站项目工程(EPC)第一标段、靖宇县赤松镇光伏扶贫村级地面电站项目工程(EPC)第二标段、靖宇县濛江乡板石村联村光伏扶贫村级地面电站项目工程(EPC)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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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整合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1.靖宇县景山镇光伏扶贫村级地面电站项目工程(EPC)第一标段;
2.靖宇县赤松镇光伏扶贫村级地面电站项目工程(EPC)第二标段;
3.靖宇县濛江乡板石村联村光伏扶贫村级地面电站项目工程(EPC)第三标段
2.2项目地址:
2.3项目预算:分别为2743.03万元、1593.03万元、3942.82万元。
2.4建设工期: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9月30日。
2.5招标范围: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工作、投运前的相关试验、并网验收等工作直至该项目正常投运。
2.6建设规模及内容: ①项目概况: a.靖宇县景山镇光伏扶贫村级地面电站项目总占地面积90000㎡(135亩),建设规模为4.02408MWp,项目利用景山镇景山村二队,四队2个地块,计划安装14904块270wp多晶硅太阳能组件,配套安装82台50kw组串式逆变器,13台6进1出、1台4进1出交流汇流箱,光伏并网接入箱7台,7台630KVA箱变等设施。b. 靖宇县赤松镇扶贫电站项目厂址占地面积52000㎡(78亩),项目利用景山镇景山村四队一个地块。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31336MWp,安装8568块270wp多晶硅太阳能组件,配套安装48台50kw组串式逆变器,8台6进1出交流汇流箱,光伏并网接入箱4台,4台630KVA箱变更设施。c.靖宇县濛江乡板石村联村光伏扶贫村级地面电站项目总占地面积128094.37㎡(192.1416亩),建设规模为5.502MW,建设2个村级扶贫电站,安装19310(宽992mm,长1640mm)单块组件容量为285wp的单晶硅光伏发电组件。
②中标单位无偿投资建设相关变电所增容及配电线路改造工程,且由中标单位自行完成,并在并网前增容改造完毕。
③中标单位与当地电网公司有效衔接,并办理电力入网协议、入网验收和入网消纳等相关事宜。
④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25年运营维护(另行签订有偿补充协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与当地电网公司协调解决并网协议、购售电协议、调度协议、入网消纳、并网验收等事项的能力;③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详见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 [2017]57号文件)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企业信誉须良好。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天8时30分至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