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2.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约255亩,新建古淮河提水泵站(设计流量2m3/s)、新建输水明渠(管道)2.4千米、新建顶管2处(穿327为140米、穿盐河150米)(直径1.5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涟水县备用水源地建设(引水工程)施工标。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报名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 2017 年 7 月 1 日以来连续6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8.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2017 年 7 月 1日以来连续6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8.3企业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的完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说明:1、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招标工程中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以其他身份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样视为有在建工程。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6、3.7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从网站打印的盖有养老保险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视为原件);
4、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供招标人及评委核查,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凡是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核对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交,否则其复印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