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华中学南校区基础设施项目(滨河路段)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育华中学南校区基础设施项目(滨河路段)项目已由邯郸冀南新区行政审批局(2018)23号批准建设,邯郸市冀南建设投资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 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位于邯郸市冀南新区。
2.2建设内容:滨河路道路工程:工程全长约670米,道路红线宽为20米,两侧绿线各2米,占地约21.32亩,断面形式为:4+12+4=20米,配套雨污水管网及照明管线随路铺设及绿化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为双向二车道。
2.3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计划工期:自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15日历天,(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财政部门审批通过),施工工期:45日历天。
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勘察、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范围:
1)本项目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投标人须进行初步的方案设计;
2)中标人须进行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等内容。其中设计工作包括雨污水管网、道路和照明设计等工作;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上为一个整体包进行招标,不接受其中一个或几个分项的投标。
6、资质要求
6.1投标人要求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6.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6.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6.4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5投标人应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由投标人在开标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6月25日8:30至2018年6月30日8:30(北京时间)。
8、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7月18日9时30分,
9.2逾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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