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2/18-ZJ-0201 |
锅炉 |
锅炉 |
15000 |
CHDTDZ042/18-ZJ-0202 |
汽轮发电机组 |
汽轮机、发电机 |
15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交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若其外国投资方或外国合作者承诺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或技术合作(以提供的书面证明为据)且具有制造本招标项目设备的能力,则该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视为符合要求。
3.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锅炉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1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如联箱等压力容器采用分包形式,则必须提供分包方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1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
5.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过600MW(级)和/或以上等级超临界机组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如果与境外有600MW(级)及以上等级超临界机组生产且有良好业绩的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境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出具双方的合作协议。
6.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境内外4台套600MW及以上且超临界及以上机组锅炉设备(其中至少有1台套设计煤种为褐煤)的运行业绩,其中境外业绩不少于2台套运行业绩,国内投运业绩不少于1台套。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须注明投产时间,以及能证明其业绩的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其中业绩中投产半年以上的,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真实的性能试验报告。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9.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1.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汽轮发电机组】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交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若其外国投资方或外国合作者承诺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或技术合作(以提供的书面证明为据)且具有制造本招标项目设备的能力,则该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视为符合要求。
3.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过600MW(级)和/或以上等级超临界机组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如果与境外有600MW(级)及以上等级超临界机组生产且有良好业绩的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境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出具双方的合作协议。
5.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境内外4台套600MW及以上且超临界及以上机组汽机发电机设备的运行业绩,其中境外业绩不少于2台套运行业绩,国内投运业绩不少于1台套。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须注明投产时间,以及能证明其业绩的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其中业绩中投产半年以上的,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真实的性能试验报告。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7.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25 16:40到 2018-07-0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25 16:40 到 2018-07-0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