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该项目的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及分包
2.1招标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量热仪 |
台 |
2 |
化验室 |
2 |
测硫仪 |
台 |
3 |
化验室,各监装站 |
3 |
3mm破碎机 |
台 |
3 |
各监装站 |
4 |
盘式快灰仪 |
台 |
3 |
各监装站 |
5 |
干燥箱 |
台 |
16 |
化验室,各监装站 |
6 |
6mm破碎机 |
台 |
3 |
各监装站 |
2.2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为煤炭制样与化验设备制造的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能满足招标范围内制样与化验设备供货要求;
3.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如发生过变更,须于2018年5月30日之前完成变更)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若不是量热仪、破碎机制造商,须提供量热仪、破碎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且必须出具原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如发生过变更,须于2018年5月30日之前完成变更)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3.4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和 2017年每年至少1份同类物资的业绩(单笔合同金额50万以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必须包括量热仪、定硫仪或破碎机(提供销售合同和对应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合同中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等关键信息);
3.6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或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2购标: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