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西院空调消防节能改造及东西院连廊(桥)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7)569号(冀发改招标核【2017】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东西院连廊(桥)建设项目监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连廊(桥)由墩柱、钢桁架以及外部装饰等部分组成,整体结构形式为钢结构。钢梁上部采用钢桁架梁,下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柱式墩、桩基础。连廊桥整体跨度63m,宽5.1m,桥面净宽度3.3m。主体结构采用下承式简支钢桁梁,连廊(桥)下净高为13m,总高度26m,四个柱墩矗立在四周。
2.2建设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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