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行政广场和牌楼公园扩建项目监理 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8】11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 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 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灵寿县行政广场和牌楼公园扩建项目监理
建设
招标范围:灵寿县行政广场和牌楼公园扩建项目施工阶段及养护阶段监理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6月26日 至2018年7月2日。
4.3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500元/份,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3日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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