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8-06-316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露天矿等各单位生产指挥车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0万元,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生产指挥车(皮卡车)12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露天矿等各单位生产指挥车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露天矿等各单位生产指挥车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16%增值税发票);
3、投标人必须为皮卡车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
4、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经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商报名;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产品10台供货业绩的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8、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合同业绩等相关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9、投标人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任何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6月26日9:00起至2018年7月2日17:00止。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6月26日9:00起至2018年7月1日17:00止
负责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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