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药水滩温泉旅游度假项目勘察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湟中县药水滩温泉旅游度假项目已由湟中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湟发改备案字{2018}22号文)批准建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项目业主为青海旅投药水温泉开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湟中县药水滩温泉旅游度假项目勘察(二次)
2.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位于湟中县上新庄镇。拟建设温泉度假村一处,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2.3勘察周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项目批复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勘察服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勘察不划分。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勘察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地勘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财务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完成的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3、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性质和功能上与本项目相近或相似的勘察工程)。
3.4、信誉要求: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 gov. 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3.5、投标人须在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查询记录为准,且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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