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城二号地块旧城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15、17号综合楼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通县城二号地块旧城及棚户区改造项目15、17号综合楼已由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2016】142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青海新旸房地产开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大通县城二号地块旧城及棚户区改造项目15、17号综合楼
2、招标编
3、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等规模以上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省外企业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3.4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于2018 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 二楼( 湟水花园小区西门正对面)报名及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须在现场报名完成后再使用CA锁在西宁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进行网上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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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