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及范围:
1、招标项目:长春第三热电厂石灰石粉。
2、工程简介:长春第三热电厂2×B80MW火力发电机组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利用一炉一塔脱硫装置,石灰石浆液(碳酸钙)与烟气中二氧化硫反应,最终脱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并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4、招标范围:长春第三热电厂石灰石粉预估量为27895吨,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长春第三热电厂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卸车)。
6、供货期: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满三年。(开始供货时间若有变化,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具体情况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生产商投标的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环保部门的许可证明。非生产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标的物的经营;
(2)具有和生产商的合作协议或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
(3)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环保部门的许可证明;
(4)加工企业具有环保部门的许可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1项脱硫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扫描页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为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无类似业绩的,可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石灰石粉检测报告。
5、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