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分校室外工程施工,已由 邯郸市峰峰矿区发展改革局 以峰发改【2016】115号和【2016】1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分校室外工程项目的施工
2.2招标范围: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分校室外工程施工,包括沥青混凝土车行道、花岗岩铺砌广场(车行、人行)、中心广场、人行道、自行车停放场地铺装、停车场、运动场、升旗台和围墙等,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153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项目总投资:3170.4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与此相关的全部投标人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6月26日23时59分至2018年7月1日23时59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7月18日 9 时30 分。
5.2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联系,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投标人在开标时现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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