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现对控制区高辐射热点屏蔽方案制定及实施外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为了降低现场辐射水平,降低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缩短屏蔽工作的有效工作时间,提高现场屏蔽工作效率,项目计划对测温旁路、稳压器上部、RCV “U”型管热点等特殊区域采用专用屏蔽材料进行屏蔽,具体范围和要求详见《控制区高辐射热点屏蔽方案制定及实施外委技术规格书》。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计划时间为2018年9月1日 至2018年11月30日,实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按照甲方要求对特殊区域采用专用屏蔽材料进行屏蔽,针对4类高辐射热点区域,负责制定屏蔽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负责实施现场屏蔽工作,屏蔽方案需满足设备、管道的承重和屏蔽效率要求,屏蔽材料为快拆式新型软质铅皮,具体范围和要求详见《控制区高辐射热点屏蔽方案制定及实施外委技术规格书》。
标段划分: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申请人与签订合同时的中标人必须为同一主体,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2.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货方具备不少于三家其它核电厂的铅皮供货业绩证明。
3)供方安装人员应符合海南核电厂辐射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要求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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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控制区高辐射热点屏蔽方案制定及实施外委技术规格书》要求。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7月25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