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12型0024号机车中修项目三次公告
东风12型0024号机车中修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内。
1.2 招标范围
工作范围和内容
达拉特发电厂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旗境内,安装有六台330MW,两台600MW机组,总装机容量3180MW。厂内配有原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东风12型内燃机车2台。
2015年0024内燃机车进行了返厂大修,本次拟对2001年投入使用的东风12型0024号内燃机车进行中修,柴油机型号:16V240ZJB;用途:重载调车编组及小运转作业。
目前可见的主要故障及缺陷:1、冷却水系统故障;2、两台牵引电机故障;3、车载微机系统故障;4、机油压力低;5、运行中机油含水。
1.3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工期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60日完成检修工作并回送至达拉特发电厂企业站内(技术协议签订后7天内将机车运走);
1.3.2投标方须对整车质量负责,质量保证期1年,经过中修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中修质量原因,不能满足招标方使用要求时,应返厂或就近修理,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原车检修的大部件需符合《东风12型内燃机车中修规程》的规定;要求机车的主要大部件至下个中修期能有效使用。其他未列出质保内容执行国铁中修质保规定。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2.1.8需提供法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由现报名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保证明(有效的社保局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清单)
2.2资格审查专项条款
2.2.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中必须具备内燃机车修理、维修、维护的经营范围;
2.2.2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东风12 型或东风4型内燃机车中(段)修的业绩至少两份。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6月27日9:00起至2018年7月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