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并递交密封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
为解决1、2号机组KUL安全阀内漏、外漏问题,对KUL安全阀进行物相替代。
3. 招标范围
遵循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在招标人统一管理下:负责完成田湾核电站维修一处KUL安全阀物项替代采购项目所需物项及相关服务的提供。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否则视为废标: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4.2 投标人具有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4.3按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自行到检察院进行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截止到查询日之前10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通过检察院官方网站在线查询并下载的,须提供告知函的彩色打印件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时提交查询结果、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10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导致废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对查询结果自行承担责任。
4.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需出具对应品牌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同一品牌代理商或制造商,取最低投标报价为有效标,其余作否决投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于从2018年06月28日09:30至2018年07月06日9:00-11:00或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