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图像分析仪 1台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5-184018501903
招标项目名称:图像分析仪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图像分析仪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在国家商务部指定的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网上平台(以下简称招标网,网址为: //)上完成有效注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8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3) 投标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4号)的规定完成有效注册(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有许可事项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可能有的注册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4) 如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7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和生产地相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生产投标产品的许可证复印件)。 5) 近三年(从2015年6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06-28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07-05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