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拟采购商城分公司广告宣传品、物料制作服务,主要包括:海报、单页、展板、喷绘、条幅、门头、写真等。本项目为产品式集中采购,预算32万元/年,有效期24个月。 送货地点: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或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或经发证单位签章审核、确认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投标人营业经营范围须包含标的内容。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3、投标人须有当地经营网点或常驻机构(提供当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总公司办事处授权证明信息原件、投标当地办公场地地址及联系人信息)。如投标人不具备上述条件,须承诺在中标后15日内设立本地常驻机构,(设立后须提供当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总公司办事处授权证明原件、投标当地办公场地地址及联系人信息)。招标人保留对上述信息真实性进行校核的权利,如经招标人确认未按照要求设立常驻机构,招标人有权拒绝成交。
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转包,要有书面承诺。
5、本次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其投标;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潜在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潜在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潜在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潜在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1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时间: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