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立项批复支持性文件已获取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与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西省原平市
建设规模:设计产能260万吨/年
项目整体进度: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设计氧化铝产能260万吨/年。一期和二期建设的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线已经全部达产。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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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EC/ZC-ZB-14-2018-03-03 |
东风7c型内燃机车中修 |
东风7c型内燃机车中修。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其附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准备好中修台位具备中修条件并通知招标人,两台机车暂定分别于6月、9月送修,每台机车中修工期为90个日历日,中修前由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将机车送达投标人,完成机车中修后由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机车送达招标人指定位置。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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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EC/ZC-ZB-14-2018-03-09 |
机车租赁 |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一台内燃机车租赁,功率2400KW或以上。招标范围为负责提供机车一台;在太原局办理完毕2018年过轨手续,并提供2018年第一季度合格的《机车技术鉴定书》;负责机车三项设备数据变更手续及费用;负责超出小、辅修范围的机车故障维修;负责办理到山西铝业公司的过轨手续,负责托运并支付运费(租赁到期后由招标人办理回送手续并支付运费);负责提前对招标人的8个机车乘务员进行为期15天的机车实操培训。 |
自接到甲方通知后开始办理机车相关手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将机车送达招标人指定场所。租赁期暂定为12个月,租赁期自机车到达招标人指定场所之日开始计算。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机车租赁时间(整月调整),并按实际租赁时间支付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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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注: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东风7c型内燃机车中修 |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机车检修经营许可。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完成东风7c型内燃机车及相似类型机车中修相关业务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分包业绩须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项目经理要求:无。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未曾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近三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也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检修、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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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租赁 |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提供至少一台功率2400KW或以上的内燃机车资产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无。 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未曾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近三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也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06月28日至2018年07月0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负责人: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