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4炉一次风机、二次风机、高压流化风机变频升级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由项目法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72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9/16-SB-0301 |
#4炉一次风机、二次风机、高压流化风机变频升级改造 |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A、#4B一次风机;#4A、#4B二次风机;#4A、#4B、#4C流化风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设计、供货、安装(包括原变频装置拆除)、调试及相关服务等。 |
89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具备招标设备设计、生产、制造及技术服务相应的能力;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国外品牌接受代理商投标且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提供授权证明)。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近三年至少2个6kV及以上变频装置改造或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29 11:32到 2018-07-0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29 11:32 到 2018-07-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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