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阜城50MW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招标公告
2018年度第14-2批集中招标阜城50MW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
项目规模:50MW风电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阜城50MW风电场项目
标段名称:风力发电机组
招标内容和范围:单机容量为3.0MW以上(不含本数)的风电机组供货及服务,风电场总容量须为50MW,详见招标文件第五卷技术规范第1节1.2供货范围。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2019年2月20日第一批供货;2019年3月20日第二批供货;2019年4月20日第三批供货。
注:上述供货数量、批次、时间等信息全为暂估,具体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为3.0MW以上级(不含本数),轮毂高度为120m,叶轮直径为140m及以上;
3)投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控制器和轴承等关键零部件,须通过型式认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投标机型推荐轮毂中心高度与相应型式认证证书中轮毂中心高度不一致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取得由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投标机型基于推荐轮毂中心高度相应塔架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4)投标风电机组至少通过低电压穿越认证测试或评估,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低电压穿越能力认证测试报告或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向招标人赔付。
5)投标机型配套为混合塔筒的,分包的砼构件生产厂家及砼塔筒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的累计装机容量在200万千瓦或以上,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风能协会统计发布数据为准);具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2)投标风电机组至少有一台机组并网运行满半年,并提供证明材料。
(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代理商投标:不允许
(5)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政府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6)专利要求: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7)其他要求:不接受贴牌代工行为的投标。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时间
2018年06月29日- 2018年07月06日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