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上满定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集中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上满定风电场位于贵州省毕节地区赫章县与六盘水市水城县交界一带,海拔高度2300-2700米;风场80米高度测风塔代表年平均风速为 5.51 米/秒,风功率密度为 140瓦/平方米;规划装机34MW,风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2054小时。
本项目隶属于新能源公司贵州分公司管理,计划2019年投产。
1.2 招标范围
标段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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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贵州上满定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 |
工程总规模34MW,单机容量2.0 MW-3.0MW。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申请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2.1.3 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投标机型或同容量等级机型已取得型式认证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在华能系统内中无不良履约记录和失信行为;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进行核实查证;
2.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如中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如果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拒绝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序号 |
种类 |
资格专项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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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电主机(含塔筒)招标) |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业绩要求: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国内外100台或其以上2.0MW或其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若投标机型轮毂高度大于等于100米,则还须具有30台以上相应轮毂高度风机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 |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
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7月1日14:00起至2018年7月7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2招标文件费:3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