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概况:
1、地点:
2、四至范围:东至G6辅路绿化带,西至京包铁路绿化带,南至北沙河北岸,北至北二村村界。
3、建筑面积:约48万平米。
4、企业:20户。
四、招标内容:创新基地南部地区沙河镇北二村工业大院自主腾退项目的资产评估、房产评估、拆迁及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一包:资产评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7、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具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10、本包不接收联合体申请人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包:房产评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7、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房地产估计机构资质证书;
9、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10、本包不接收联合体申请人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三包:拆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7、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具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北京市房屋拆迁二级(含)以上资质;
9、本包不接收联合体申请人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四包: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6、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只接受现场报名)。
十、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800元,售出不退。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第一包:2018年7月23日8:30时(北京时间)。
第二包:2018年7月23日9:00时(北京时间)。
第三包:2018年7月23日9:30时(北京时间)。
第四包:2018年7月23日10:00时(北京时间)。
十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