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同德县行政拘留所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州同德县行政拘留所工程已由海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7]1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德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同德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
2.4 建设
2.5 计划工期:2018年08月01日至2019年07月30日。
2.6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30日至2018年07月04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青海晟驰工程咨询 (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新千国际广场19号楼25层)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4日上午09:30。
5.2 投标文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