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碱集中统一采购项目(污水专用)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交货时间:接到需方公司电话通知在72小时内送货到需方公司;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一)标段二:
3、招标范围:液碱(浓度≥32%)采购数量80吨
5、标书款(元):500元(投标人无论投几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均为500元);
6、投标保证金(元):10000
二)标段四:
3、招标范围:
(1)运城中新:液碱(浓度≥32%)采购数量150吨
(2)山西国投:液碱(浓度≥32%)采购数量300吨
(3)临猗中鲁:液碱(浓度≥32%)采购数量130吨
(4)富平中鲁:液碱(浓度≥32%)采购数量150吨
5、标书款(元):500元(投标人无论投几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均为500元);
6、投标保证金(元):10000
五)备注:上述两个标段:
1、因招标方使用单位的地理位置差异,投标人对标段四(即运城中新、山西国投、临猗中鲁和富平中鲁)必须以NaOH≥32%的浓度折百后报价,对标段二(辽宁中鲁)以NaOH≥32%的浓度正常报价;
2、货物数量仅为计划数量,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招标人以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及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3、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可投一个标段,也可同时投几个标段;
4、为了保证供货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第二标段将产生三名中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即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人,以此类推。若第一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无法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地供货,招标人将向第二中标人采购货物,若第二中标人仍无法按照招标人要求供货,招标人将向第三中标人采购货物;第四标段西部区域将产生两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获取订单数量的65%,第二中标人可获得订单数量的35%。
5、中标人需根据中标价格(含运费)为招标人提供全额16%增值税发票,即采取一票制,报价中需注明报价中所含运费价格;
6、本次招标液碱需符合GB209-2006或者GB/T11199-2006。
7、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氢氧化钠);
3、投标人近一年(2017年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获取方式
1. 获取时间: 2018-07-03 20:00:00----2018-07-11 20: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