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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2018年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04     浏览:1    
核心提示: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2018年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1.采购人名称: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3.招
  
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2018年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1.采购人名称: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
3.招标项目名称: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2018年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第一批)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招标内容: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

(万元)

简要技术参数

第1包

高通量全自动均质仪

1套

40

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脂肪测定仪

1套

37

详见招标文件

第3包

其他光谱仪(直读光谱)

1套

100

详见招标文件

第4包

金相显微镜

1套

40

详见招标文件

第5包

密度计

1套

20

详见招标文件

第6包

核酸提取仪

1套

20

详见招标文件

注:1、投标人投标时可以只投其中一包,也可以投多包。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无效投标。

2、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所投分包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6.3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6.4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5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6.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6.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10日8:30~16:0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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