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24台套UP2000-121S和1台套UP2000-115S风机设备运输(包含货物运输保险费,投标人所投保险应与声誉良好且为武汉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额为承运风机设备总价格加上10%的运输综合险,保单的受益人为招标人,且没有任何免责条款。),包括机舱、轮毂、叶片、变频器、塔底控制柜、备品备件等附件的运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
1.4.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4.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5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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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拥有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中必须具有四类风电设备运输运输资质; 3、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明。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50台(套)及以上陆上风电场风机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无不良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被国电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6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工期。
1.4.7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09:00起- 2018年07月12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