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广东省湛江雷州市乌石镇消防车招标招标公告
1、基本情况
1.2 标的名称:消防车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建设规模:2×100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1.6 计划工期:33个月
1.7 工程简介:本期工程新建2×1000MW国产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及脱硝装置,并预留扩建条件。
1.10 招标范围:1辆水罐消防车,1辆泡沫联用消防车,1辆大型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消防指挥车;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5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6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2.1.8.1 代理商须取得有效的授权,且制造(生产)商应符合2.1.2至2.1.5条的要求。
2.1.9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2.1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至少2个及以上在公安消防系统或厂矿企业成功销售的举高消防车或水罐消防车或水罐泡沫消防车的业绩证明(提供消防车供货合同证明或订货合同证明)。
其他资质要求:投标车辆具有中国汽车消防车强制性认证。
2.2.2投标人(代理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代理品牌业绩:代理的品牌具有近五年内具有1台在公安消防系统或厂矿企业成功销售的举高消防车或水罐消防车或水罐泡沫消防车的业绩证明。
其他资质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代理授权证明文件。投标车辆具有中国汽车消防车强制性认证。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 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