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新建一级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以兴发改字[2018]44号、兴发改招标核准[2018]9号批准建设并核准了招标方案,项目业主为兴隆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公安消防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建设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辅助用房和附属设施等。
2.3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
2.4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或以上级设计资质证书;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于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间访问“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文件等。
5.2首次到交易中心投标需先到“兴隆县 服务平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此库为承德市统一数据库,不管在承德市使用此平台的任一县区的 服务平台注册及验证一次,承德市任一县区 服务平台均可登录。
注:潜在投标人请自行联系办理网上登记及下载文件事宜,因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6.招标文件的答疑
6.1投标人的提疑截止时间:2018年7月15日17时00分。招标人(或 )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视情况可能延长):2018年7月16日17时00分。
6.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前登陆“河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6.3 招标人在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请及时关注网上相应公告。
6.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5本项目通过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切关注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 15时 00 分,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