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投资额的20%由股东出资,其余由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堆内构件采购项目.
2.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西白龙核电的建设地点位于防城区江山镇白龙村,地处江山半岛的最南端,厂址东、南、西三侧临北部湾海域,属滨海厂址,计划建造2台CAP1000+4台CAP1400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布置,分三期实施。厂址北距防城港市江山乡乡政府驻地约15km,东北距防城港市区24.7km。
核电厂一期工程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FCD)。
2.3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
1 |
BLG-GV6-G3Y-0008 |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堆内构件 |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堆内构件 |
1号机组堆内构件交货时间:2022年10月30日(实际交货时间按FCD+22个月);2号机组堆内构件交货时间:2023年8月30日。 |
卖方制造厂 |
2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堆内构件 |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投标人必须具有AP1000/CAP1400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堆内构件订/供货业绩。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近5年(2013---2018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5.近3年(2015---2018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的记录(提供近3年诉讼情况说明材料或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诉讼情况证明)。 6. 近5年(2013---2018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提供近5年内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说明)。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9. 制造商持有HAF601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除以下方式外,不允许其它方式的联合体投标: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HAF601),涵盖标的物,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可与其集团公司组成联合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牵头方、各成员方的职责和分工,并承诺各成员方就此项目承担无限连带负责。 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