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引风机改造工程引风机设备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660MW 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置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制造的HG-2141/25.4-HM15 型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锅炉;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风烟、脱硫系统配备两台ASS-3750/2120-2G型动叶可调轴流式引风机,为沈阳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生产;脱硫系统未设置增压风机。原引风机不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故需要对锅炉配套的引风机进行改造。
1.2招标范围
采购4套引风机设备(含转子、机壳、进气箱、扩压器、油站、执行器及密封风机等),包括供货、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2投标人至少具有3台应用于火电机组动调轴流式风机整机投运业绩,每个业绩须附合同、技术协议等资料的扫描件,供货范围至少包括转子、进气箱、扩压器、油站及执行器等。
2.3投标人须为所招标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或联合体投标方式。
2.4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5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内无诉讼证明。
2.7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者业绩;不得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
2.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07月04日9:00起至2018年07月10日17:00(北京时间)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绩合同等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从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7月04日9:00起至2018年07月12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3.5.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