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2×660MW机组工程噪声综合治理EPC【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噪声综合治理EPC总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2台双曲线冷却塔消声降噪设备、隔声屏障、四台一次风机管道及本体阻尼减振降噪、四台汽动引风机小汽轮机隔声罩、八台火检冷却风机隔声罩的设计、产品生产制作、运输、地基处理、现场安装、调试,具体范围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后一个月到2018年11月28号性能考核通过,具体开工日期由招标方另行通知。
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噪声综合治理EPC |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如不具备设计资质须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近五年内须具有两台600MW及以上机组噪声综合治理(含消声导流、声屏障、风机管道降噪)总承包工程业绩,且成功商业运行一年及以上,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环保部门验收报告。 6、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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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4.4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环保部门验收报告;以竣工日期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竣工日期是以验收报告的竣工日期为准。
注:近5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5年。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7月04日 09:00 - 2018年07月09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