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全厂标牌、标线制作与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概况
2.4招标范围:1、2号机组2018-2021年度全厂标牌、标线制作及维护,具体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5服务期限:2018-2021年度。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3发售时间: 2018 年 7 月 4日16:00 —2018 年 7 月10日17:00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年 7 月 31 日 9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 设计负责人要求:有同类项目业绩
D. 项目经理要求:有同类项目业绩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6)投标人近三年内应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标识牌制作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