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述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项目整体进度:详见下表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工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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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QT-CTGS-0000-1-0064-1/2 |
意外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医疗基金 |
|
12个月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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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8-QT-CTGS-0000-1-0064-1/2 |
重大疾病保险 |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认定的重大疾病为准),30万元保额100%赔付。以往在保人员需免除30天观察期。 |
12个月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意外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医疗基金 |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应具有与招标标的相同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和人员配备,具备服务于大型央企团体保险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业绩。 3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 4 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单位需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B类及以上,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 |
2 |
重大疾病保险 |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应具有与招标标的相同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和人员配备,具备服务于大型央企团体保险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业绩。 3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 4 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单位需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B类及以上,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