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凤凰山49.5MW风电场工程35kV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灵丘凤凰山49.5MW风电场工程,该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新能源发【2017】536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或外部融资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80%:2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所需35kV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和伴随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灵丘凤凰山49.5MW风电场工程建设地点为: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境内。本次招标设备为:35kV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及其伴随服务。
具体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
交货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方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近3年内不曾涉及诉讼仲裁或因行业不良行为遭受停产整改或重大质量事故等。
3.3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或试验室出具的的型式试验报告。
3.4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有5台套以上风电场商业业绩 。
3.5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格文件要求中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