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1:轮胎机械手主车1台(轮胎机械手主机为轮式前装机,且不含铲斗,发动机:额定功率不低于178KW、设备前端必须与IMT2557B及相仿的机械手适配;后端配必要的配重,能满足举升42/90R57轮胎(带轮辋)要求,同时负责主机和机械手臂的安装和调试。变速箱及其控制系统:动力及操作柔和,避免冲击,保证更换42/90R57轮胎作业时,安全可靠、安装26.5R25 子午线轮胎、额定载荷≥6000KG、最小离地间隙≥450MM、最小转弯半径≤6.5m)。
包2:轮胎机械手手臂1台(必须配备设置在主机上用于控制机械手臂相应的电路控制单元及机械手臂主液压控制阀和控制手柄、机械手臂可更换轮胎范围18.00R25-42/90R57、机械手臂可更换轮胎重量≥5900KG、机械手臂必须具备以下三种动作:A)左右可旋转角度350度;B)前后可旋转角度为350度;C)可侧移)。
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1.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1.4 交货地点:用户现场及相应仓库。
1.5 付款方式:包1:轮胎机械手主车1台“7-2-1”付款方式;包2轮胎机械手手臂1台“9-1”付款方式。
1.6 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年质量担保(消耗件除外),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7 投标厂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厂家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矿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 投标人注册资本要求。
包1:轮胎机械手主车1台投标人如为境内生产厂家,则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所投标主要产品的原生产厂家(境内)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包2轮胎机械手手臂1台投标人如为境内生产厂家,则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所投标主要产品的原生产厂家(境内)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同类产品近三年在同行业的良好销售或使用业绩。
2.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等质量证书。
2.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核。
3.3 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