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乌江为长江上游右岸的最大支流,流域位于东经104°10′~109°12′,北纬25°56~30°22′之间。南源三岔河,发源于威宁县盐仓;北源六冲河,发源于赫章县妈姑;两源在黔西县化屋基汇合后为乌江干流,于重庆市涪陵区汇入长江,全长1037km。流域范围包括云南、贵州、湖北、重庆四个省市50余个县市,全流域面积87920km。河源至化屋基为上游,河长326km,平均坡降4.29‰,水流湍急,河道弯曲狭窄,河床中崩石堆积,形成众多的跌水和急滩;化屋基至思南为乌江中游,河长369km,平均坡降1.37‰,流向东北,多为高山狭谷,洪枯水位变幅大,两岸山岭与水面高相差多在100m以上,河道窄深,呈“U”或“V”型,枯水期水面宽一般在50m左右,支流水系呈羽状分布,左右岸汇流面积大致相等;思南以下为下游,河长343km,平均坡降1.37‰;河口多年平均流量为1690m/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534亿m。
乌江是我国第一条实行“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的大型河流,也是目前开发程度最高的大型河流,目前乌江干流河段水电开发已基本完毕,且主要梯级均已运行多年, 为系统的总结乌江干流水电开发建设对区域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流域层面分析水电开发建设以来区域环境变化情况、水电开发产生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效果,同时进一步完善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乌江流域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实现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为今后水电开发提供借鉴和参考,开展乌江流域(贵州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本项目时间进度为:
(1)2018年11月底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后评价内容并提交《乌江流域(贵州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不含三岔河流域和乌江流域重庆段)。
(2)招标人协调其他单位提供三岔河流域和乌江流域重庆段的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成果后,投标人须在 1月内汇总形成《乌江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总报告》,并提交招标人。
(3)本项目完工日期为投标人汇总完成的《乌江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总报告》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审查意见的时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37/17-QT-1301 |
乌江流域(贵州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
本次招标工作内容为乌江流域(贵州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范围涉及乌江干流(贵州段)河段以及区间支流,并根据实际环境影响要素适当扩大,但不含乌江南源三岔河流域。将本范围评价成果与其他单位完成的三岔河流域评价成果、乌江流域(重庆段)评价成果等一并汇总形成乌江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成果,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查。 |
3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申请人管理体系认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需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农林水利"类别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具有ISO9000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2)未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也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申请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投标申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在最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招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5.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6.投标申请人唯一性的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将依法否决其相关投标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09 11:00到 2018-07-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09 11:00 到 2018-07-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