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电厂2018年-2019年生产物资管理外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电厂地处浙江省玉环县下青塘,位于玉环县的西面,小麦屿的北侧,下青塘的北面。三面环山,西临乐清湾。电厂距离杭州市409公里,向北距台州市94公里,向南距温州市直线距离80公里。电厂所在的玉环县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雨量丰沛,日照充足,全年风向风速季节变化明显。本地区的主要雨季分为梅汛期(4月16日至7月15日)和台汛期(7月16日至10月15日)两个,降水量相对集中于5至9月。玉环县受台风影响频繁,是引起狂风、暴雨的最大灾害性天气。
招标范围:协助物资采购管理和物资仓储管理。其中协助物资采购管理包括:(1)物资采购合同管理;(2)统计分析管理;(3)其他管理外委服务。物资仓储管理包括:(1)物资到货接收;(2)组织开箱验收;(3)物资入库、出库及保管;(4)物资保养;(5)资料移交;(6)综合管理;(7)安全管理;(8)其他管理外委服务。服务期为一年,计划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日为起始日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2.专项资格要求:
2.2.1投标人具有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相关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7月13日09时00分到2018年07月21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