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该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技术规格书.
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标段1: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T301-T402反应堆大修实施配合委托项目;
标段2: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T301-T402蒸发器大修实施配合委托项目;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4.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吊销、被责令停业整顿、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等1种或多种状态;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禁止业务往来的服务提供者名单或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被冻结等1种或多种状态,投标人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熟悉核电站核岛反应堆、蒸汽发生器设备及特点,且近三年具有核电的核岛设备检修经验,有良好的核电机组大修业绩。
4.5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为男性,有5年以上核电的核岛设备大修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55岁以下,身体健康。项目组其他人员(如安全管理人员、钳工、悬臂吊司机、指挥人员等)应有相关的工作经验,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6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大纲、管理程序等),有相应资格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4.9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1) 标段1与标段2各配备1名项目经理;
2)技术规格书3.2.2条中的6名安全管理人员,其中标段1分配3名,标段2 分配3名;
3)技术规格书3.2.2条中的反应堆大修高级/中级/普通钳工、悬臂吊司机/起重指挥班长/起重指挥属于标段1;
4)技术规格书3.2.2条中的蒸汽发生器大修高级/中级/普通钳工属于标段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发售时间: 2018 年7月10日9 :00 — 2018 年7月16日17:00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