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1/17-QT-0501 |
1-4号炉炉渣石膏及石子煤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
1-4号炉炉渣石膏及石子煤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单位应具备完成本项工作的能力及运输资质,如投标方能全部综合利用,必须提供石膏/炉渣综合利用能力的相关纸质版资质文件。如不能全部综合利用,需堆放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场地内。
3.潜在投标单位具有从事石膏/炉渣及相关产品销售、处理、使用的业绩。
4.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出具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职责。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09 16:06到 2018-07-16 23: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09 16:06 到 2018-07-16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