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6/17-ZJ-0201 |
主机设备余热锅炉 |
青岛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主机设备余热锅炉标段含2台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
11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套余热锅炉的制造、配套能力和运行业绩。
3.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1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如汽包、联箱等压力容器采用分包形式,则必须提供分包方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1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
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如与国外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余热锅炉的良好业绩的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出具双方合作协议。提供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性能试验单位出具的,已投运的至少1台(套)国内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余热锅炉效率和阻力的性能试验报告(盖章)。
7. 业绩: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台套的国内“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的余热锅炉的投运业绩(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盖章的签字页、用户出具的相应书面证明材料)。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方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1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09 15:21到 2018-07-1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09 15:21 到 2018-07-1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