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丰路北延达袋沟旱河大桥至天鸿街段改扩建工程 已由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以丰审批投资 [2018]1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丰路北延达袋沟旱河大桥至天鸿街段改扩建项目道路长度761.4米,设计宽度33米;原有路面20米翻建,扩建13米;车行道17米,绿化隔离带两侧各2米,非机动车道两侧各3米,人行道两侧各3米,地下雨水、污水、电力、通讯、引水进城管道。
项目合同估算价1104.209859万元。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8月6日,计划工期148日历天。此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前,投标企业须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根据 《九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登记注册
首次登录丰宁满族自治县 平台网上发售系统的,须按照在承德市 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承德市 监督办公室关于变更承德市 市场主体库通知”办理相关事宜。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导致无法申报的,责任自负。
5.2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只发售电子版,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7月9日9时00分至2018年7月13日17时00分登录丰宁满族自治县 平台( /),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并选择“投标方登录”,登录系统后进入“获取文件”功能模块,选择项目名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或直接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cn)、丰宁满族自治县 平台( /)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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