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电厂2×330MW机组煤场2018年全封闭改造项目建筑工程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电厂
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竣工时间以现场实际工期需要为准。
项目概况:新疆乌鲁木齐电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南郊,现有330MW热电联产机组2台,2×330MW机组年用煤量约为182万吨左右,燃煤主要由汽车经公路运输至贮煤场。
贮煤场由1个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条形大煤场和1个汽车地面卸煤条形小煤场组成。条形大煤场设计长235m,宽110m,理论贮煤量为12.5×104t,条形大煤场已采用拱形网架进行全封闭;条形小煤场长约114m,宽约110m,理论贮煤量为2.5×104t,小煤场内布置有卸煤沟,卸煤沟钢箆子净尺寸为长59.6m×宽11m,卸煤沟上有单跨30m×高9m×总长59.6m煤棚,在小煤场挡煤墙上方安装防风抑尘网对小煤场四周进行简易封闭。
在小煤场与原检修楼之间有闲置场地约4715m2(长约115m,宽约50m)。本标段工程项目是利用现有闲置场地对条形小煤场进行扩建、改造,并采用钢结构网架对其进行全封闭。
现场条件: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范围:新疆乌鲁木齐电厂2×330MW机组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建筑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场地平整;
2)培训楼、汽车卸煤沟封闭结构、推煤机库、既有防风抑尘网和防风抑尘墙基础的拆除(防风抑尘网为保护性拆)等小煤场封闭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3)卸煤沟通风改造、卸煤沟检修间建筑防火等级改造;
4)干煤棚地基处理、基础(含基础预埋件)及挡煤墙;新建煤场区域内的运行、检修通道;
5)防雷接地(主水平接地网及与厂区主网连接),防雷接地验收;
6)本标段范围内的消防、电气、照明、排水设施;
7)大煤场室外供热管线架空敷设,大煤场至燃料部推煤机检修班供热管线及燃料部推煤机检修班室内采暖系统;
8)120t汽车衡基础及120t汽车衡移位、安装、监控、数据采集(汽车衡设备及控制数据接口由招标方提供,衡控室改造);
9)物资库房至3号门运煤道路硬化(车辆载重70T);
10)新建小煤场周边的交通疏散场地区域作重载硬化地坪;
11)汽车卸煤沟旁检修间内、外墙铺贴瓷砖,检修间屋顶面采用氟碳漆进行粉刷;
12)燃料部推煤机检修班内、外墙、屋顶面采用氟碳漆进行粉刷;
13)新建防风抑尘网(高约6m,总长约800 m)及基础;
14) 大煤场消防水管道设计、施工、采购(原大煤场消防水母管为¢219,现已老化、腐蚀、渗漏严重,需拆除后,重新设计、施工、采购(长度约为880m);
15)新建煤泥沉淀池、新建配电间及电缆沟、新建煤场排水构;
16)本标段范围内工程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移树、原有绿植恢复、场地恢复原貌、原有建构筑的保护、管道及电缆等临时移位及恢复;
17)本标段范围内的标志、标识、设备的漆色、色环、管道介质流向标等;
18)本标段范围内煤的搬倒及清运;
以及正常运行所必须具备的采购、运输及保管、制作、安装和调试,配合消防验评、配合环保验评(含环评、验收、后评价全过程),验收及竣工移交等。
以及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乌鲁木齐电厂煤场改造项目建筑工程 |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干煤棚施工业绩(跨度不小于100米)或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并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有跨度的文字描述)。 5、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担任过与本项目同类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主体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并提供业绩证明。 7、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并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发展改革委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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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投标人在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4.4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回访记录、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执行完成的材料(上述材料内容需含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如为分包工程业绩(即与总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分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包人或最终用户(非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证明材料。以竣工日期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竣工日期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注:近5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5年。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会员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8年07月09日 09:00至 2018年07月17日 16:00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乌鲁木齐电厂煤场改造项目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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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GDCX01-SGZB18-0231/01 |
280000元 |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07月31日 11: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