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奉化南大路房产装修施工所需的施工服务。房屋坐落:奉化市南大路290号,丘(地)号:44337—2,产别:全民单位自产管,建筑面积:296.40平方。
该房产因长期未修,部分建筑装饰亟需整修,经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批准,拟对该房产进行维修,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含拆除原屋面、拆除内原外墙面、拆除零星工程等)、装修工程(含新做屋面、砌蒸压砖墙等)以及安装工程等。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项目实施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1.4 整体项目质保维护期: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1家,份额100%。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50万,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没有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或“失信被执行”记录已处理完成的除外,信息来源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1.6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 本项目未经比选人允许,不得对专业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转包。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中标资格的;
(8) 相关产品在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