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厂区部分区域照明技改外委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立项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承包商承担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厂区部分区域照明技改外委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技术指导、技改所需灯具及材料的供货等工作。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计划工期3个月,质保期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 招标范围
承包商承担以下工作:
负责提供施工用的全部照明改造所需材料(含灯具)。
负责改造的施工技术指导,并对最终施工改造负责。
乙方根据现场照明分布生效照明设计图、模拟图及相关计算文件。
项目设计方案需由乙方到现场观察后编写,甲方确认签字后才可生效。
在质保期内机组运行期间,如因乙方材料质量缺陷引起照明相关问题,乙方技术指导工程师需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分析处理。
照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伤需更换,因乙方材料质量缺陷引起,乙方需提供相同材质、规格型号、尺寸的备件。
质保期内各型号灯具有备件在甲方仓库(无偿提供中标数量的5%),确保质保期灯具故障能够及时处理。
乙方根据行业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包装应符合所采用的运输方式的要求。
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输到海南核电仓库,在材料发运前,乙方应提前两天向甲方提供一份装箱清单,并注明箱号,包装箱外形尺寸和重量;
合同内的材料由乙方负责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人员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货地点在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有同类工作业绩。
3)有相关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型式试验证明。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注册和报名。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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