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距鄯善县约24km,总装机容量为40MWp。安装40台SG500MX型逆变器原厂家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安装40台TBEA-GC-500KTL型逆变器原厂家为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装的40台箱变全方位监控装置原厂家为安徽泰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一二期逆变器监控后台原厂家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光功率系统原厂家为辽宁力迅风电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安装20台SG500MX型逆变器原厂家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安装20台TBEA-GC-500KTL型逆变器原厂家为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装的20台箱变全方位监控装置原厂家为安徽泰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三期逆变器监控后台原厂家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光功率系统原厂家为北京国能日新系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华能鄯善光伏电站一二期与三期分别为两套独立的集成系统,根据新疆省调下发了《关于直调光伏电站逆变器自动化信息接入调试及上传省调的通知》(新省调能字〔2018〕5 号)要求,华能鄯善光伏电站一二、三期逆变器自动化信息需调试完毕并上传省调。
本次逆变器信息上传须原设备厂家配合,分别是逆变器、箱变监控、综自、光功率预测单位配合开展,其中逆变器厂家须研发程序以满足上传要求。
2.2投资预算:本项目投资预算为人民币77.6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2.3项目工期、地点要求
整个项目工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全部竣工并完成验收,地点为华能鄯善光伏电站一、二、三期。
2.4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为本项目提供设备、软件、安装及调试等服务能力。
3.1.2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体系认证。
3.2 财务要求
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财务状况良好,并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的首末页、合同范围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事故。
3.4 信誉要求
3.4.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2015年1月1日至今,格式自拟);
3.4.2 近三年内在无不良记录、未出现过重大责任问题,无安全责任事故(2015年1月1日至今,格式自拟)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
b)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d)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e) 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问题的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标包划分:无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7 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