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缆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2号线一期工程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号线是轨道交通线网中一条南北向骨干线路。线路南起栾城,北至正定,重点解决了石家庄市南北向的交通供需的矛盾,有效加强了栾城区、正定新区与主城区之间的联系。一期工程位于中心城区,全部为地下线,主要串联石家庄新客站,新世隆,北国商城,长安公园,长途客运站及铁道大学等客流集散点。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南起胜利南街嘉华站,沿胜利南街向北敷设,下穿南二环东路桥,线路西偏进入预留石家庄新客站,出站后线路向东转向汇通路,下穿安建桥后,线路沿建设南大街由南向北敷设,线路过裕华路、中山东路进入预留人民广场站,后沿建设北大街由南向北敷设,后转向胜利北街达到本期工程终点西古城站。
线路全长约15.572公里,设置车站15座,平均站间距1.086公里,共设置换乘站五座,在谈塔南站与规划M4线换乘,在新石家庄站与在建M3线换乘,在新世隆站与规划M6线换乘,在人民广场站与在建M1线换乘,在蓝天圣木站与规划M5线换乘。车辆采用A型车,最高时速80km/h。全线设置嘉华车辆段一处,在嘉华站、西古城站预留延伸条件。
本工程采用集中式供电方式,一期工程共设置 1 座 110kV 主变电所,为建北主变电所;1 座35kV 二级电源开闭所,为新石家庄站开闭所。主变电所独立建设在车站外部,位于蓝天圣木站附近,主变电所从城市电网高压变电站引入两个 110kV 外部电源。二级电源开闭所设置在新石家庄站变电所内,开闭所进线引自 3 号线南王主变电所。蓝天圣木主变电所处于 2 号线一期和 5 号线交汇位置,预留远期向 5 号线、4 号线供电的条件,实现轨道交通 2 号线、4 号线和 5 号线的电力资源共享。
2.1.2 3号线一期工程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分布在中心城区范围,沿联盟路、中华大街、石家庄站、塔北路敷设,起于西三庄路口西侧、西三庄车站站端,沿线经过新华、桥西、桥东、裕华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经过水上公园、柏林小区、铁路运输学校、新百广场、省文化中心、石家庄站、卓达居住片区等主要客流集散点,正线终点设于东二环东侧、三教堂车站末端,三教堂站站后接轨车辆段出入段线。
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19.248km,设站17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1.13km,设车辆段一座。
2.1.3 1号线二期工程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即一期的北延工程,线路起于一期工程终点站洨河大道站(不含),沿秦岭大街、新城大道(北京南大街)敷设,至终点站东洋站,线路串联了会展中心、新的市级行政中心,园博园等大型客流点。线路全长约13.418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8座,分别为西庄站、东庄站、会展中心站、行政中心站、园博园站、天元湖站、东上泽站、东洋站,其中换乘站2座(分别为行政中心站与规划远期延伸的4号线换乘,天元湖站与2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为1.712km,最大站间距3609m,为东庄站至会展中心站。设停车场1处,为南牛停车场,位于新城大道与新疆西大道交叉口东北角,规划用地面积约20公顷,与1号线一期共用西兆通车辆段和综合基地。全网共用的控制中心位于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本线供电系统外电源采用集中供电,1号线一期共和平医院、海世界2座主供电变电站,1号线二期在天元湖站附近设置本期工程主变电所(与2号线北延线共享),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授电,隧道内采用刚性悬挂方式。
2.2 建设地点
2.3 招标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建北、塔北、天元湖主变电所所有的110kV电缆、备品备件、专用测试仪器仪表及专用维护维修工具以及相关服务。(具体范围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仓库或工地)。
2.6 交货期
具体时间设联会确定。
2.7 质保期
质保期为24个月(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具有第三方出具的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如为非中文版本,则还须提供中文翻译);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资质, 3.3.1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我国境内至少有1项(1个合同为1项)试运营或已运营轨道交通领域或国内电力系统(南网或国网)工程110kV电力电缆的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及业主出具的试运营或运营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它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3.4.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7-10 至 2018-07-16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8-07 09:00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