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燃气辅助锅炉二次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0/17-SB-0501 |
燃气辅助锅炉 |
一台净出力45t/h过热蒸汽燃气锅炉和附属系统设备 |
17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有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相关的认证、强制认证,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且上述认证的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能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进口设备代理商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5.投标方需具备近5年(2013年3月至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1个燃气机组工程或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蒸汽锅炉投运业绩(容量15T及以上),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投标书中应提供产品成功应用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投运时间,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3年内(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3年内(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4年~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需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