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区域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山东区域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电力科学研究院山东区域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DL/T 612—2017、《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2—2015、《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T 647—200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山东区域亚临界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为保证山东区域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质量,确保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异常事故发生,特组织开展本次招标。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电力科学研究院山东区域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山东分公司所属电厂亚临界锅炉定期检验、容器定期检验、亚临界锅炉外部检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6/17-QT-1901 |
山东区域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项目 |
山东区域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项目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区域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项目标段】
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3年内(2015年-2017年)应具有至少10项300MW等级电站锅炉内部检验业绩和至少30项三类容器全面检验业绩,需提供合同文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4.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为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具备GJ2、GD2、RJ2、RD2、RJ3、RD3、DJ3、DD3项目资质,具备失效分析能力并通过CNAS认证。
6.其他要求:(2)投标人自有锅炉检验师、压力容器检验师各不低于10人项。
7.其他要求:(3)投标人应能够独立进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金质系统修改设备状态。
8.其他要求:(4)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能有串通投标、弄虚做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8-07-10 09:00到2018-07-16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18-07-10 09:00到2018-07-16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