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合成树脂产品异地仓储服务第十九标段(重新招标)(招标编号:CSIEZB180404079)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异地仓储单位负责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合成树脂产品运输至异地库的接卸、短驳、入库、仓储、出库及配送至终端的服务工作。
2.2招标范围:根据销售目标市场、年度销售比例、发运量和仓储辐射区域需要,2018年度仓储配送量约为60万吨(具体以实际发运量为准),需设立24个异地库房(华东地区7个、华南地区7个、华北地区4个、西南地区6个)。本项目分为24个标段(1个标段对应1个库房),现对第十九标段进行重新招标:
1)铁海联运仓储库房:
第十九标段:厦门地区(南昌局东孚站)仓库,2万吨。
2.3服务范围:
A.铁路、公路接卸:
(1)负责铁路、公路运输合成树脂产品到达后验收、接卸、短驳及入库等全流程服务,建立健全产品品名数据台账,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各种所需的报表、数据和信息,满足招标人的日常管理;
(2)负责运输途中被盗、缺损、污染的情况报告,提供相应照片并开具货运记录。
B.海运接卸:
负责海运合成树脂产品到达后验收、接卸、短驳及入库等全流程服务。建立健全产品品名数据台账,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各种所需的报表、数据和信息,提供运输途中被盗、缺损、污染的照片,满足招标人的日常管理。
C.仓储服务:
(1)负责产品全流程的安全存放,做到“表、帐、货、卡”相符,账目做到日清月结;
(2)负责产品的月度、年度账面盘点工作;
(3)负责仓储库区的安保、消防、雨季三防等工作。
D.出库服务:负责产品的出库工作。
E.配送服务:负责产品由库房配送至终端客户的工作。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 ;
B.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与大型石油化工或煤化工生产企业合成树脂产品的仓储服务业绩证明(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C.仓储库房要求:
(1)投标人铁路接卸须拥有自主或租赁的标准仓储库房6000平方米及以上;海运接卸须拥有自主或租赁的标准仓储库房2000平方米及以上(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仓储库房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达到消防标准;
(3)投标人仓库必须安装防雷设施,并且每年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防雷检测合格(提供防雷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4)铁路接卸库房拥有自有铁路专用线或共用铁路专用线(提供自有或共用铁路专用线的证明材料);
(5)海运接卸库房能够满足铁海联运港口接卸、手续办理等相关业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D.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无债权债务纠纷承诺(提供承诺书);
(2)单日接卸本项目合成树脂产品的能力必须达到1000吨以上(提供承诺书);
(3)仓库须对合成树脂产品装卸、存放、出入库等业务全程购买保险(投标时提供承诺书,中标后提供保险单据),其中各地区合成树脂产品保额分别不低于:
①仓储量2-5万吨(不包含5万吨),保额不低于2000万元;
②仓储量5-10万吨(不包含10万吨),保额不低于4000万元;
③仓储量10万吨以上,保额不低于6000万元;
(4)投标人需建立完善的进出库管理体系(提供管理方案);
(5)本项目不接受只能对某一标段提供部分服务的投标;
(6)投标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禁止在该库从事合成树脂产品贸易业务(提供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0日至2018年07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期间通过( )的供应商操作平台(注:网上购标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申请通过并付款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shen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