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奖励系统第三方业务合作代理商引入由市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业务合作代理商,由第三方提供为促销员发放发展人激励等辅助销售服务。
1.2 采购内容:辅助销售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发展人奖励发放、助销人员派驻、售前及售后咨询、销售技能及业务规范培训等内容。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等相关资质材料。如申请单位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可替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申请单位原则上为通讯相关行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通讯”、“电子”、“计算机”、“网络”等内容)直营零售企业。
(4)申请单位应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确定的移动业务目标用户群体,掌握客户、渠道、客户服务或对业务发展有帮助的其他资源,能快速规范地发展代理业务,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
(5)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法律纠纷,未列入中国电信不良记录。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采购人对供应商有其他不得存在情形的,可增加规定。如:
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业务合作方的支撑服务税率不可超过10%。
2.4业务合作方每月可预付发展人奖励金额底线为4万元。
2.5第三方业务合作代理商需积极配合市公司拓展发展电信业务店员数量,同时代理商本身需具备较强电信业务发展能力。至少需提供30名店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至少三个月社保证明。
3.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18年7月10日 -2018年 7月12日 。